超速罰單完整攻略:罰鍰級距、測速原理、記點與申訴
本文目錄(16 個段落)
去年十一月,老吳收到一張省道的超速罰單:固定桿拍到他超速 18 公里,罰鍰 1,600 元。他對那段路有印象,想不起來看過「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於是打開街景服務往回查。查證結果讓他心裡有底了:固定桿前方 300 公尺內沒有任何測速取締標誌,最近的一面立在 700 多公尺外,還被廣告招牌遮掉半邊。
他在應到案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附上街景截圖與距離標註,主張該設備未依道交條例第 7 條之 2 的規定設置標示。整件事的成本是二十分鐘的線上查證加一封掛號信。
老吳這個人是幾種常見的超速申訴情境揉成的角色,姓名與路段都經過改寫,不對應特定個案。標示瑕疵是這類單子裡少數真的翻得動的爭點,但機關查復怎麼認定,仍然要看那個路口實際的標示狀況與採證資料,同樣的打法不保證同樣的結局。
這個開場把超速申訴的本質講完了:能翻案的爭點通常不是速度值,而是程序。儀器檢定合格的量測數據很難推翻,但標示距離、舉發期限、採證照片這些環節,每一項都有法規白紙黑字的要求,機關漏了就是瑕疵。這篇從罰鍰級距講到測速原理、公差與標示規定,最後回到申訴桌上那幾張牌,讓你收到罰單時知道自己手上有什麼。
先看「舉發違反法條」欄:三個量級
拿到超速罰單的第一個動作,是看通知單上的「舉發違反法條」欄位。三條法條對應三個完全不同的量級:
| 法條 | 適用情境 | 法定罰鍰 | 附帶處分 |
|---|---|---|---|
| 第 40 條 | 一般道路超速(未逾 40 公里) | 1,200–2,400 元 | 逕行舉發不記點 |
| 第 33 條 |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超速 | 3,000–6,000 元 | 同上 |
| 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 | 任何道路超過速限 40 公里以上 | 6,000–36,000 元(基準 12,000 起) | 記 3 點+道安講習+車主吊扣牌照 6 個月 |
法定區間內實際開多少,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按超速幅度、車種與繳納時點對照,基準表怎麼運作、各違規的完整級距,常見罰單金額總表有整理。落在超速這一格的數字是:一般道路超速未逾 20 公里,機車 1,200 元、小型車 1,600 元;逾 20 至 40 公里,機車 1,400 元、小型車 1,800 元,大型車再高一級。
有兩個邊界常被誤解。第一,高速公路的一般超速走第 33 條而非第 40 條,同樣超 20 公里,在國道上是 3,000 元起跳,比市區貴一倍,「國道開快一點沒關係」的直覺跟罰則設計正好相反。第二,第 43 條看的是超過速限的幅度,跟絕對速度無關:速限 50 的市區道路開到 91 就是嚴重超速,跟在國道開 160 適用同一條文。速限越低的路,那道門檻離你越近。
超過速限 40 公里:一次違規、兩張罰單
跨過 40 公里這條線,制度的態度從收錢變成拔武器。依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說明,這類案件通常會同時開出兩張罰單。
第一張給駕駛人:依基準裁罰 12,000 至 36,000 元(幅度越大越高)、記違規點數 3 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當場攔停的還會被禁止繼續駕駛。第二張給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 6 個月。車是誰的就罰誰,跟誰開的無關。自己的車自己開,兩張單都落在你頭上;借車給朋友飆,朋友繳罰款、你的車被扣牌半年,貸款、保險、停車費照付,車只能停著。若因而肇事還會吊銷駕照;曾受吊扣牌照處分的車再犯特定危險駕駛行為,車輛甚至可能被沒入。
12,000 元起
超過速限 40 公里的裁罰基準(法定上限 36,000 元)
來源: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行政法上這不算一罪兩罰:駕駛人罰的是駕駛行為,車主罰的是車輛管理責任,處罰對象不同,實務與法院見解都站得住。車主端的自保只有一條路,把「不借車給開快車的人」當成資產管理原則。
測速設備的四種原理
知道自己怎麼被拍到,是判斷罰單能不能打的基礎。台灣路上的測速執法設備分四類。
雷達測速:對來車發射微波,用都卜勒效應(反射波頻率的偏移量)換算車速,固定桿與移動式三腳架多屬這一族。量的是瞬間速度、反應快,但多車道同時有車時需要窄波束與車道對位技術確認目標車。
雷射測速(光達):發射紅外光脈衝、以光飛行時間的變化率得出速度,波束極窄、指向性強,能在車流中鎖定單一車輛,常見於警方手持或三腳架機動測速,誤鎖目標的空間比雷達更小。
感應線圈:埋在路面下的兩組線圈,車輛通過的時間差除以線圈間距就是速度,常與闖紅燈照相整合在路口。不受天候影響、量測穩定,路面上兩道方形切割痕就是它的簽名。
區間平均速率:路段起點與終點各一組車牌辨識攝影機,用距離除以通過時間算出全段平均速度。它抓的不是你經過相機那一瞬間的速度,起點與終點之間任何位置的超速都會被平均進去,看到相機才減速完全無效。有人習慣在攝影機前減速、中段補回來,這種鋸齒開法在區間測速裡沒有意義:里程固定、通行時間白紙黑字,平均值騙不了。反過來說,路段內短暫停靠或休息只會拉長通行時間、降低平均速率,對你有利無害。
四種設備有一個共同的法律要件:用於執法的速度計量器必須依度量衡法規經檢定合格、在有效期間內使用。區間測速裝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強制納入檢定,未經檢定合格不得用於舉發;2019 到 2020 年間多處區間測速一度停用,就是在等檢定制度到位。這個要件是申訴時的檢查項之一,儀器的檢定合格資訊,處罰機關應能提出。
公差、勸導線與 10 公里傳說
「超速 10 公里以內不會被開單」大概是台灣流傳最廣的交通都市傳說。它其實混了三個不同層次的概念,拆開來看就清楚了。
第一層是儀器的檢定公差。任何量測儀器都有法定允許誤差,以區間測速為例,依標準檢驗局的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平均速率在 100 公里以下時正公差為每小時 2 公里、負公差為每小時 4 公里;超過 100 公里改採相對公差正 2%、負 4%,通行時間的相對器差另須在正負 1% 內。留意公差的不對稱設計:對「多算你快」的方向只容許 2 公里,對「少算你快」的方向容許 4 公里,制度寧可放過、不願錯殺。檢定不合格的儀器直接不准用,「儀器隨便亂拍」的想像基本不成立。
第二層是勸導線。處理細則第 12 條把超速未逾 10 公里列入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的情形,前提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且情節輕微。這是 10 公里傳說唯一的法規根據,但它是「得」勸導,裁量權在執法機關手上。拿它當開快車的額度,等於把裁量恩惠當成合約條款。
第三層是執法門檻的實務設定。各執法單位設定取締門檻時會把儀器公差與勸導精神納入考量,這就是「寬容值」說法的來源。但門檻多少、哪個路段怎麼設,是內部執法策略,不對外承諾也隨時可調。你唯一能確定的事:速限以內,任何設備任何門檻都拍不到你。
把三層搞混的代價很具體。長期壓在「速限加 9」開的人,遇到儀表誤差、遇到門檻較嚴的路段、遇到區間測速的平均計算,罰單就來了。比較聰明的做法是反過來利用儀表誤差:儀表顯示壓在速限,實際速度通常低於速限,這才是有餘裕的開法。
儀表、GPS 與執法速度是三個不同的數字
法規要求車速表不得低於實際速度,所以車廠的校準一律往高做:多數車輛儀表顯示比實際車速快,常見幅度在每小時數公里。胎壓與胎徑會影響誤差方向,換大一號輪胎的車,實際速度可能反而高於儀表,改裝族要重新校準或自留更大餘裕。
GPS 速度來自衛星定位的位移計算,開闊路段相當準確,隧道、高架橋下、都市峽谷會飄。它比儀表更接近真實速度,適合拿來認識自己儀表的誤差:找一段開闊直路比對儀表與 GPS 的差值,你就知道自己的車「儀表 100」實際是多少。
執法速度則是檢定合格儀器的量測值,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數字。它有法定公差保護你,但它不理會你的儀表與 GPS 顯示什麼。用 GPS 校準你對儀表的理解,用儀表管理你的駕駛,讓執法速度永遠沒有出場機會。
測速標示的設置規定:先警告才能開罰
固定式測速設備不能搞突襲。道交條例第 7 條之 2 明定:以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超速證據者,應在一般道路 100 至 300 公尺前、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 300 至 1,000 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就是你熟悉的「前有測速照相」牌面。
開頭老吳的案例打的正是這一條,它是超速申訴裡最有實績的爭點。固定桿前方沒有標示、標示距離不符規定、標示被樹叢完全遮蔽,都是程序瑕疵;查證方式也簡單,街景服務的歷史影像或回現場拍照都行。另外兩個延伸:區間測速的路段起點前應有告示讓駕駛人知悉;移動式測速(警方機動三腳架)同樣要在規定距離前有標示,藏在橋墩後面偷拍若無對應標示,一樣可以爭執。
反過來說,標示齊全的路段,「我沒看到牌子」不是理由。標示的法律功能是「已依法警告」,看不看得到是駕駛人的注意義務。固定桿位置是公開資訊,各警察局網站可查轄區測速點位,導航軟體也多有圖資。
實務眉角
速限變換點是罰單的高發區:同一條路速限 60 突然降 40,往往對應學區、聚落或彎道,速限下降點後方的測速設備抓的就是「沿用上一段路速度」的駕駛。看到速限標誌的當下就完成減速,並把導航的速限顯示打開當第二雙眼睛,比背測速點位圖有效。
罰單的旅行時間
測速照相的罰單什麼時候到?法定上限與實務時程要分開看。法定上限是道交條例第 90 條: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逾 2 個月不得舉發,超過兩個月才舉發的通知單(看單上的舉發日期)程序上站不住,是申訴硬爭點。實務時程快得多,多數縣市的逕行舉發在違規後一至四週內寄達。從快門到信箱的每一站、寄存送達的陷阱、搬家沒改地址的風險,罰單多久會收到有完整拆解。
等罰單的焦慮有正規解法:違規後約一至兩週上監理服務網查詢未結案違規,被拍了就會出現,主動查比每天翻信箱健康。查到之後先確認三件事:舉發法條(回到本文第一節定位量級)、應到案日期(救濟與繳納的死線)、違規事實欄的時間地點與速度值。
同一趟旅程連吃多張超速單的人,記得核對連續舉發的間隔要件:逕行舉發的超速違規,以「違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其一作為連續舉發的條件(道交條例第 85 條之 1)。間隔不符要件的多張單,有合併或撤銷部分的空間,逐張核對時間地點是值得做的功課。
被攔停時的三分鐘
測速照相是冷冰冰的信件,被警察當場攔停則是活生生的互動,而互動品質會影響你的處境。標準動作:打方向燈、緩慢靠邊、雙手放明顯處,配合出示駕照行照。員警告知違規事由時聽清楚兩件事,適用法條與量測速度值,這決定你落在哪個量級。有疑問可以當場詢問量測方式與地點,語氣是請教不是質問;當場承認與否不影響舉發成立,但當場陳述會被記錄,不確定的事別順口承認。員警問「知道自己開多快嗎」,誠實的答案是「我不確定,請問儀器測到多少」。
當場別做的三件事:別爭執到對抗,有意見的正確出口是事後陳述意見,當場吵贏的機率是零、加重處境的機率不低;別拒絕停車受檢,拒檢逃逸是另一條更重的違規;別討價還價,「少寫一點」對員警是為難、對你是留下不良紀錄的風險。攔停現場不是法庭,開單不等於定案,你有 30 日的陳述意見期間可以完整主張,把攻防留給書面程序,現場只求平穩結束。
還有一個實質差異要當場意識到:當場舉發會記點(依危害程度 1 至 3 點),逕行舉發不記。同樣的超速幅度,被攔停的成本高於被拍照,繳納與救濟時要把點數的影響一併評估。
記點、講習與歸責
罰款是一次性的痛,點數才是持續性的風險。現行制度的規則:記點以當場舉發為原則,依危害程度記 1 至 3 點;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的逕行舉發不記點。多數測速照相超速單只傷錢包不傷點數,但被攔停取締的超速與嚴重超速(記 3 點)照記。一年內累計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兩年內經兩次吊扣後再記點就吊銷駕照;一年內達 6 點可自費參加道安講習扣抵 2 點,自達 6 點之日起一年內最多申請兩次。職業駕駛要把 12 點紅線當生命線管理,吊扣兩個月等於停業兩個月。
車不是自己開的情境,規則是「歸責」:逕行舉發的罰單先開給車主,租賃公司或公司行號可依規定辦理歸責,把處罰轉給實際駕駛人。租車族注意兩件事,多數租約會就代辦罰單加收行政手續費,長租一年以上的租賃車業者可申請以租用人為被通知人直接製單;公司車的行政重點是收到單即時處理歸責與繳納,別讓應到案期限在內部簽核流程裡耗掉。
繳納的時點決定金額
超速罰單的金額不是定數,它隨時間長大。應到案日期前自動繳納,適用該違規的期限內金額(多為法定最低額或基準額);過了應到案日期,金額按逾期天數分段跳升到最高額,再拖就是移送強制執行,完整的加價時間表與補救流程見罰單逾期怎麼辦。繳納管道全面線上化: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 APP、超商代碼、信用卡、轉帳都能繳。你的違規落在哪個級距、期限內繳多少,直接查:
用「罰單金額速查」一鍵試算 →輸入違規情境(紅線停車、超速、闖紅燈⋯),查法定罰鍰區間、附加處分與法源條號。查名下有無罰單請走監理服務網,這裡查的是「會罰多少」。一個特殊情境的提醒:打算申訴的單,不要先繳。繳納視同結案,後續救濟程序會複雜化;正確順序是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期間金額凍結),等查復結果再決定繳或續行救濟。決定不申訴的單就在期限內繳掉,讓它用最低額結案。
申訴實戰:手上有哪幾張牌
收到超速罰單後的標準處理順序,先照這六步走一遍再決定攻防:
- 1核對通知單:法條、違規時間地點、速度值、應到案日期,先定位量級與死線
- 2檢查程序:違規日到舉發日是否逾 2 個月、多張單的連續舉發間隔是否符合 6 公里 6 分鐘要件
- 3查標示:用街景服務或回現場,確認測速取締標誌的有無、距離與可見度
- 4調採證:對車牌或事實有疑問,向處罰機關申請閱覽採證照片
- 5決策:有硬爭點就在應到案日期前提出陳述意見(免費、金額凍結);沒有就在同一個期限內繳納最低額
- 6收尾:申訴等查復結果再行動;繳納後上監理服務網確認查無未結案違規
先講結論:單純爭「我沒開那麼快」,勝率趨近於零,檢定合格儀器的量測值,證據力遠高於你的記憶與儀表。但超速單的程序與採證環節多,能打的牌其實不少。
牌一:標示瑕疵。固定測速前方未依第 7 條之 2 設置標示、距離不符、標示被完全遮蔽。查證用街景歷史影像與現場照片,開場那個情境走的就是這條路線,也是超速申訴裡最常被機關採納的一張。
牌二:逾期舉發。違規日到舉發日超過 2 個月(第 90 條),對照通知單上兩個日期即可,零成本的檢查項。
牌三:辨識錯誤。車牌辨識把 B 認成 8、O 認成 0,或根本是套牌車。申請調閱採證照片放大比對,錯了就是撤單等級的瑕疵;套牌另須報案。
牌四:連續舉發要件不符。多張單的時間地點間隔不滿 6 分鐘、6 公里且未經路口,主張合併處罰。
牌五:儀器檢定問題。要求機關提供該設備的檢定合格資訊,過期或提不出即有力;實務上機關資料多半齊全,這張當檢查項、別當主力。
牌六:勸導要件。超速未逾 10 公里且情節輕微(例如凌晨空曠路段、為避讓緊急車輛短暫加速),主張依細則第 12 條勸導處理。裁量牌,附上具體事證才有分量。
必輸的牌也點名:「儀表沒顯示超速」(儀器檢定值優先)、「跟著車流開」(別人違規不阻卻你的違規)、「路很空沒有危險」(超速屬抽象危險類型,不以實害為要件)、「不知道那裡有測速」(標示齊全即已盡告知)。行車紀錄器的 GPS 紀錄呢?它非檢定合格的計量器,證據力先天弱於執法儀器,只能在儀器方已有瑕疵跡象的案件裡當輔助佐證,別當主力武器。手上只有這些的,期限內繳最低額是輸最少的打法。
程序面的操作,包括陳述意見怎麼寫、證據怎麼排、機關回函怎麼讀、行政訴訟值不值得,與所有罰單共用同一套方法,罰單申訴教學有完整的實戰手冊,這裡不重複。超速單的特有心法只有一句:把力氣花在程序與採證的縫隙,別跟物理學吵架。
高速公路的加課
國道與快速公路的速度規則比一般道路多幾層。
上限之外還有下限。第 33 條處罰的是「超過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國道主線的最低速限(多數路段 60 公里)同樣是執法標的,龜速佔用車道也是 3,000 至 6,000 元的違規。合規區間是一個帶狀。
變動速限要跟著走。隧道路段、施工路段、天候不良時的可變標誌(CMS)調降速限,都以現場標示為準。大雨天速限調降到 70 而你維持平常的 110,就是超速 40 公里、直接落入第 43 條,很多老司機在惡劣天候吃到重罰單就是這個原因。
匝道與交流道是速差的陷阱。匝道速限(常見 40 至 50)遠低於主線,下匝道時從 100 公里的體感切換到 40 的法定值,儀表不看、單就來了,匝道區的測速執法點位正是針對這個速差設計的。
國道的固定桿、區間測速與機動測速密度都高於一般道路,罰鍰基準又整體高一級,賭沒有相機的期望值比任何道路都差。國道通勤族的正解是把定速或智慧巡航設在速限,讓機器替你守規則,順帶還省油;通勤成本的完整計算見通勤成本比較。
罰單之外的帳:保險與刑責
超速的成本不是繳完罰單就結清。保險端:肇事時若有超速的違規事實(罰單、測速紀錄、行車紀錄器都可能成為證據),過失比例的認定會被放大,直接影響雙方求償的金額;高額損失也會反映在次年保費與續保條件上。強制險保障的是對方人身,你自己的車損與更高的責任缺口,靠第三人責任險與車體險的規劃,保額怎麼抓見第三人責任險怎麼保。
刑事端:超速本身是行政罰,但嚴重超速肇事致人死傷時,超速事實會成為過失認定的核心證據。第 43 條把超過速限 40 公里定性為危險駕駛,這個定性在後續所有程序裡都對你不利。把兩條帳算進來,罰單只是這個行為所有下游風險裡最便宜、最確定的一筆。
民眾檢舉拍不到超速
「被後車行車紀錄器檢舉超速」是流傳頗廣的擔憂,這裡把邊界講清楚:超速的舉發以科學儀器量測為前提,速度是需要檢定合格設備才能認定的物理量,民眾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無法作為超速的量測證據。民眾檢舉的主戰場是紅線停車、跨越雙白線這類看畫面就能認定的違規,且現制下 1,200 元以下的多項輕微違規已不開放檢舉,檢舉案件也不記點。
所以超速執法的來源就是三種:固定設備、移動測速、攔停取締,全部有跡可循。不存在路人隨手一拍你就吃超速單的場景,網路上「被檢舉超速」的故事,實際案由多半是同時伴隨的其他違規(危險駕駛、跨線、逼車)。
全文數字速查表
罰單在手時,用這張表三十秒定位:
| 項目 | 數字 | 依據 |
|---|---|---|
| 一般道路超速罰鍰 | 1,200–2,400 元 | 道交條例第 40 條 |
| 高快速公路超速罰鍰 | 3,000–6,000 元 | 道交條例第 33 條 |
| 嚴重超速(逾 40 公里)罰鍰 | 法定 6,000–36,000 元、基準 12,000 起 | 第 43 條+裁罰基準 |
| 嚴重超速附帶處分 | 記 3 點+道安講習+車主吊扣牌照 6 個月 | 第 43 條、第 63 條 |
| 測速標示距離 | 一般道路 100–300 公尺、高快速 300–1,000 公尺 | 第 7 條之 2 |
| 舉發期限 | 違規後 2 個月內 | 第 90 條 |
| 陳述意見期限 | 應到案日期前(逕行舉發為舉發日起 45 日、當場舉發 30 日) | 第 9 條、處理細則第 15 條 |
| 連續舉發間隔 | 6 公里/6 分鐘/經一路口 | 第 85 條之 1 |
| 勸導線 | 超速未逾 10 公里得勸導 | 處理細則第 12 條 |
| 區間測速正公差 | 每小時 2 公里(100 公里以下);逾 100 公里為 2% | 標準檢驗局技術規範 |
| 記點紅線 | 一年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6 點可講習抵 2 點 | 第 63 條 |
收到超速單之後
回到開場那套流程,其實就四步:查法條定量級、查標示與日期找牌面、有牌就在應到案期限內陳述意見、沒牌就在期限內繳最低額。多數人輸在第二步根本沒做,二十分鐘的查證涵蓋了超速申訴九成的機會。
最後留兩個提醒。第一,速限加 40 是整個超速罰則裡唯一沒有模糊空間的紅線,跨過去就是十倍罰款、三點、講習加半年扣牌,偶爾開快的人至少把這條刻進反射動作。第二,公差、勸導線、取締門檻這些緩衝,是制度為了不錯殺而設的容錯,用滿所有緩衝的開法,等於把自己的財務暴露在每一次門檻調整與每一段區間測速上。
繳之前查一下這筆罰鍰的完整級距,確認自己繳的是最低額:
用「罰單金額速查」一鍵試算 →輸入違規情境(紅線停車、超速、闖紅燈⋯),查法定罰鍰區間、附加處分與法源條號。查名下有無罰單請走監理服務網,這裡查的是「會罰多少」。覺得實用?分享給需要的人
一次轉發,幫朋友省下查法規、算數字的時間。
常見問題
超速罰單罰多少錢?
看路段與超速幅度。一般道路超速未逾 40 公里依道交條例第 40 條處 1,200 至 2,400 元,實務按統一裁罰基準表依幅度對照,例如超速未逾 20 公里機車 1,200 元、小型車 1,600 元;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依第 33 條處 3,000 至 6,000 元;超過速限 40 公里屬第 43 條危險駕駛,法定罰鍰 6,000 至 36,000 元,實務基準自 12,000 元起跳,車主另被吊扣汽車牌照 6 個月。
超速多少公里以內不會被開單?
法律上沒有保證不開單的區間。依處理細則第 12 條,超速未逾 10 公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且情節輕微者,執法機關「得」施以勸導免舉發,這是裁量權而非駕駛人的權利。網路流傳的寬容值是各單位內部的取締門檻設定,路段不一也不對外承諾。把速限當上限、保留儀表誤差的餘裕,才是不吃單的穩定做法。
超速被拍多久會收到罰單?
依道交條例第 90 條,違規行為成立後逾 2 個月不得舉發,所以測速照相的舉發通知單一定在 2 個月內寄出,實務多在一到四週寄達。超過 2 個月才舉發的單有程序瑕疵,對照通知單上的違規日期與舉發日期即可確認,是申訴的硬爭點。想主動確認有沒有被拍,違規後約一至兩週可上監理服務網查詢未結案違規。
超速罰單會記點嗎?
測速照相屬逕行舉發,依現行規定不記點;記違規點數以當場舉發為原則,由警察攔停開單的違規依危害程度記 1 至 3 點。超過速限 40 公里的嚴重超速則另計:記 3 點、參加道安講習,車主並被吊扣牌照 6 個月。一年內累計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達 6 點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 2 點,一年最多申請兩次。
超速罰單可以申訴嗎?成功率高不高?
可以,在通知單載明的應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提出陳述意見,免費且期間罰鍰金額凍結。測速照相屬於逕行舉發,依處理細則第 15 條應到案日期是舉發日起 45 日,比當場舉發的 30 日寬鬆一些。單純主張自己沒開那麼快很難成功,檢定合格儀器的量測數據證據力很強;有機會的是程序爭點:固定測速前方未依規定距離設置標示、車牌辨識錯誤、違規後逾 2 個月才舉發、連續舉發不符 6 公里 6 分鐘的間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