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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行照遺失怎麼補發:規費 200 元、要帶什麼、車牌掉了先報警,以及 70 歲換照新制

Eric更新 閱讀約 10 分鐘
本文目錄(9 個段落)

錢包掉了,裡面有駕照,車上的行照也不見了,要跑幾個地方?只要一個:監理所站。麻煩的是三樣東西的規則不一樣,駕照、行照填一張單子就能補,車牌卻要先去警察局。這篇把三種證件遺失的手續、規費與罰則放在一起,後半段整理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另一件事:駕照到底要不要換,以及 115 年 5 月 31 日起 70 歲以上駕駛人的換照新制。條文與規費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6 年 11 月 6 日的版本。

三種證件遺失:一張表看手續

遺失的東西誰去辦要先報警嗎規費不補發的罰則
駕照駕駛人不用每張 200 元300 至 600 元(道交條例第 25 條)
行照車主不用汽車 200 元、機車 150 元300 至 600 元(道交條例第 14 條)
車牌(號牌)車主要,附車牌遺失證明單汽車一副 600 元、一面 300 元;機車一面 300 元300 至 600 元;經舉發仍不辦而行駛,依第 12 條最高額 36,000 元

表上最該記住的是「要先報警嗎」那一欄。駕照、行照都是證明文件,資料在監理系統裡,掉了補一張新的就好;車牌是掛在車上、別人撿到就能拿去用的東西,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 條要求號牌遺失時附上警察機關的車牌遺失證明單,用字也不是行照那種「補發」,而是「重新申領牌照」。三樣一起掉的人,順序是先去派出所處理車牌,再到監理所站一次辦完。

駕照遺失補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5 條第 3 款: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填具異動登記書,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人是國民身分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規費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的費額表,普通與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重型與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都是每張 200 元。

汽車、機車兩種駕照都有的人,掉了就是兩張,400 元。

道交條例第 25 條第 1 項要求駕駛汽車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但第 2 項的罰則只針對兩件事: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依法更改卻不報請變更登記,以及駕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補發。兩者都是 300 至 600 元,並責令補照。

這個寫法的意思是,偶爾忘了帶駕照,現行條文沒有罰鍰;真正會被罰的,是知道駕照不見了卻一直不補。駕照遺失時常常身分證也一起不見,順序要排對:第 75 條要繳驗的身分證明文件,國人就是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所以先到戶政事務所補身分證,再帶著新的身分證到監理所站補駕照。

行照遺失補發

第 13 條第 2 項:汽車行車執照遺失或損壞時,由汽車所有人申請補發或換發。所以行照補發的申請人是登記的車主,車子登記在家人或公司名下,就由那位車主(或公司)申請。規費汽車行照 200 元、機車行照 150 元。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 條,「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與行車執照;道交條例第 14 條對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補發的車主,處 300 至 600 元,並責令補換牌照。

行照還有一個常見誤會:上面的日期。第 14 條規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校車、幼童專用車、救護車以外的自用汽車行照與機車行照,都免申請換發,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

所以行照跟駕照一樣,「日期過了」不是去換的理由,「不見了」才是。平常最常用到行照的是兩件事:驗車時對照行照上的資料(驗車月份怎麼算見驗車規定),以及過戶時買賣雙方要備妥行照(見汽車過戶流程)。行照不見的時候,與其等到驗車或交車前一天才補,不如發現時就補。

車牌遺失:先報警,再重新申領

第 13 條第 1 項:號牌的一面或兩面遺失或損壞,車主要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遺失的,要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規費依費額表,汽車號牌一副 600 元、一面 300 元,機車號牌一面 300 元,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一副 400 元(二面,含核章)。

車牌掉了不處理的代價,跟駕照、行照不在同一個量級。道交條例第 14 條先罰 300 至 600 元;如果被舉發之後仍然不辦、繼續開,就落到第 12 條第 1 項第 10 款「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依第 2 項按最高額處罰,也就是 36,000 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600 元的號牌規費加一趟派出所,跟 36,000 元之間,差的只是有沒有去辦。

駕照要不要換:多數人不用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新領或已領有的各類普通駕照,免再定期換發;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很多人手上還是十幾年前、印著「有效日期」的那張,在台灣照樣能開。

需要去換的,主要是下面幾種:

情況依據規費
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變更第 75 條:原照註銷,換發新照每張 200 元
住址變更第 75 條:辦理變更登記;費額表另列「住址變更換發駕駛執照」50 元
職業駕照第 52 條:每滿 6 年換發;第 54 條:每 3 年審驗每張 200 元
年滿 70 歲(115 年 5 月 31 日起)第 52 條之 2,見下一節50 元
要辦國際駕照、駕照日期已過國際駕照效期以台灣駕照為限200 元(加國際駕照 250 元)

最後一列不是法律強制,而是實務:國際駕照效期最長 3 年、不超過台灣駕照的有效日期,駕照日期已過的人,出國前換新最省事,細節見國際駕照申請。

這張表反過來讀,就是「不用換」的清單:未滿 70 歲、持普通駕照、姓名與出生日期沒變、近期不出國,駕照上印的日期過了多久都不必理它。最常白跑一趟的,是看到駕照上的日期過期就去監理所站的人;最常出事的,則是家裡長輩以為免換照制度永遠有效,沒注意到 115 年 5 月 31 日之後,70 歲那天起規則就變了。

70 歲、75 歲換照新制(115 年 5 月 31 日起)

交通部修正第 52 條之 2,把高齡駕駛人定期換照的年齡從 75 歲提前到 70 歲。依條文與交通部新聞稿整理:

年齡駕照效期換照條件什麼時候辦
未滿 70 歲到年滿 70 歲為止——
年滿 70 歲換發到年滿 75 歲體格檢查合格,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 1 個月至屆滿後 2 年內
115 年 5 月 31 日已滿 70、未滿 75 歲換發到年滿 75 歲同上2 年內辦理,未辦視為逾期、不得駕車(2 年內滿 75 歲的人改依 75 歲規定)
年滿 75 歲以上每 3 年換發 1 次體檢、講習,另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出無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前後 1 個月內(首次換照的寬限另依第 52 條之 2 第 1 項但書)

幾個新聞稿補充的細節:講習免費,總計 2 小時,分兩堂、每堂 50 分鐘;公路局安排 375 處講習場所,包括監理所站、駕訓班、區公所、活動中心、樂齡中心;新制估計 128 萬人適用,長輩收到監理機關寄的換照通知書再去監理所站辦即可。106 年 7 月 1 日前已滿 75 歲的人(交通部說明為民國 31 年 6 月 30 日前出生),駕照仍屬有效、得免換發,但之後受違規記點或吊扣處分,要在通知後 3 個月內換照。另外,115 年 12 月 31 日起,75 歲後有違規致肇事紀錄的人,要先到立案的駕駛訓練機構訓練結業才能換照。

規費本身不高,可以直接加總。費額表的「七十歲以上駕駛人換發駕駛執照」是 50 元,75 歲起每次換照多一項認知功能測驗 200 元(選擇提出失智症證明的人,改付醫院開證明的費用)。從 70 歲到 84 歲,一共要換 5 次:70 歲 50 元,75、78、81、84 歲各 250 元,規費合計 1,050 元,體檢費另計。比錢更需要注意的是期限:70 歲的換照窗口有 2 年,看起來很寬,但第 52 條之 2 也規定,還沒換照就受違規記點或吊扣,要在監理機關通知後 3 個月內辦,窗口會突然縮短。

沒換照又繼續開車,屬於道交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 1,800 至 3,600 元,禁止駕駛,駕照扣繳。

家裡有 65 歲以上長輩的人,可以先幫忙看一件事:出生日期加 70 年落在哪一天。新制下駕照的有效期間到那天為止,前 1 個月就能辦;把體檢和講習排在生日前後,比收到通知後再找時間從容。75 歲那一次要加認知功能測驗,同樣可以提早預約。

去辦之前:先繳清罰單

道交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辦理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要繳清尚未結案的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 條也寫明,牌照的登記發給要先繳清罰鍰與未繳納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第 9 條之 1 列舉的是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字面上沒有「補發」兩個字;但本篇提到的換照、重新申領號牌、高齡換照都落在「換發」的範圍。一次要辦好幾件事的人(例如車牌掉了順便換駕照),先把名下罰單繳清,比到櫃台才被告知要先去繳費省一趟路。名下有沒繳的罰單,先查清楚金額:

用「罰單金額速查」一鍵試算 →輸入違規情境(紅線停車、超速、闖紅燈⋯),查法定罰鍰區間、附加處分與法源條號。查名下有無罰單請走監理服務網,這裡查的是「會罰多少」。

罰單逾期後的加罰級距見罰單逾期加罰級距,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燃料費)的費額與繳法見燃料費與公路養管費。駕照被吊扣、吊銷的人,處分期間能不能開車、多久能重考,見駕照吊扣與吊銷。

規費總表

項目規費
駕照補發或換發(汽車、機車,每張)200 元
行照補發(汽車)200 元
行照補發(機車)150 元
汽車號牌重新申領一副 600 元、一面 300 元
機車號牌重新申領一面 300 元
住址變更換發駕駛執照50 元
七十歲以上駕駛人換發駕駛執照50 元
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200 元
國際駕駛執照250 元
日文譯本100 元

以上全部出自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 3 條附表(115 年 5 月 29 日修正)。

結語

證件遺失其實是監理業務裡最單純的一種:駕照、行照填單補發,幾百元就結束,唯一要多跑一趟的是車牌。容易出事的反而是「以為要換、其實不用」和「以為不用、其實要換」這兩種誤會:普通駕照、自用車行照的日期過了不必理它,但家裡長輩滿 70 歲那天起,駕照真的會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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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駕照遺失補發要多少錢、要帶什麼?

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每張 200 元(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5 條第 3 款,填異動登記書,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國人是國民身分證)向監理所站申請補發。汽車、機車駕照都掉了,是兩張,400 元。

行照遺失怎麼補?

由車主(汽車所有人)向監理所站申請補發或換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 條第 2 項),汽車行照 200 元、機車行照 150 元。自用汽車與機車的行照 102 年 1 月 1 日起免定期換發,所以只有遺失或損壞才需要去辦。

駕照、行照遺失需要報警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駕照、行照補發沒有要求附報案證明,填異動登記書申請即可。要報警的是車牌:第 13 條規定號牌遺失要檢附警察機關的車牌遺失證明單,才能重新申領牌照。

駕照上的有效日期過了,要去換嗎?

普通駕照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免定期換發,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第 52 條)。需要換的是三種情況:115 年 5 月 31 日起年滿 70 歲的駕駛人、職業駕照,以及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變更。要辦國際駕照的人,監理所也建議駕照過期一併換新。

70 歲以上一定要換駕照嗎?

要。依第 52 條之 2,115 年 5 月 31 日起普通駕照有效期間到年滿 70 歲為止,70 歲起要體檢合格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換發效期到 75 歲的駕照;當天已經 70 到 74 歲的人,要在 2 年內換照,沒換視為逾期、不得駕車。75 歲起每 3 年換一次,另要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出無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

駕照遺失不補發會被罰嗎?

會。道交條例第 25 條: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 300 至 600 元,並責令補照。單純沒有隨身帶駕照,現行條文已經沒有罰鍰,但遺失之後拖著不補就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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